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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金信託 四大優點
聯合理財網 2008/11/30 【經濟日報╱本文由國泰世華銀/提供】
現今社會保險觀念普及,許多人都擁有多張保單,但是萬一保險事故發生時,你確定保險理賠金可以確實照顧家人嗎?
舉例來說,小明(化名)的父母出國旅遊不幸飛機失事罹難,年僅五歲的小明有資格領取大筆的保險理賠金,此時,平日沒有往來的親戚們紛紛表示欲擔任小明的法定監護人,卻在得到監護權並提領保險金後,將保險金挪作他用,使得小明未實質享受到保險金的利益。
上述情形會發生,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只能確保保險事故發生時,會依約定給付保險金,至於如何將保險金落實運用在照顧受益人,則無法提供良好的財產管理機制。所以,當受益人缺乏行為能力(如未成年人、智能障礙者或禁治產人等)、財產管理能力(如痴呆的老年人),或個性揮霍時,類似的狀況都極可能發生,使得要(被)保險人預期照顧受益人的保障效果落空。
為了避免保險保障無法達成的遺憾發生,銀行業者發展出「保險金信託」業務,所謂「保險金信託」係以保險理賠金作為交付信託財產的一種信託產品,即委託人事先約定將其未來可以獲得的保險金交付信託,並指定管理、運用及分配給付方式,當未來保險事故真正發生時,保險公司會直接將保險金撥入受託人的信託專戶內,由受託人依契約約定管理及運用該保險金,並將信託財產用來照顧受益人的生活,於信託終止時將剩餘的信託財產返還予受益人。
透過「保險金信託」可以預先規劃並確定保險理賠金的管理及運用方式,以落實保險的保障目的。
將保險金交付信託,有以下四點好處:
一、安全保障:信託法賦予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享有獨立性,與受託銀行的自有財產須分別獨立管理,且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,故可提供受益人安全的保障。
二、長期照顧:透過保險金信託可以提供受益人長期而穩定的生活、醫療及教育等資金來源,較不易被挪用,故可以落實用來照顧受益人。
三、專業管理:受託銀行會依據信託契約的約定,善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,以對客戶最有利的方式,妥適管理信託財產。
四、彈性給付:除了定期的生活費給付以外,也可以依照客戶的需求,提供生日祝壽金、醫療救助金、教育補助金及獎學金等,甚至達到激勵受益人努力向上的效果。
保險金信託是最能具體展現您對家人的愛與照顧的一種方法,只要幾千元的簽約金,就可以為你的保險多加一層保障,是適合一般民眾辦理的信託商品。
此外在選擇受託銀行時,應考量受託銀行的專業能力、承辦經驗、經營規模、信用評等及經營穩健性等因素,以便能確保信託機制運作順利,妥適保障受益人的權益。

【2008/11/30 經濟日報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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